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
1.行政事业性收费
(1)住宿费: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、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成华区、武侯区(以下简称“六城区”)范围内学校收取,其余区(市)县免收。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。
【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】
宿舍类型 标准(元/生·期)
未改建宿舍 80
98年后改建宿舍 200
98年后新建宿舍 350
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600
(注: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,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,24小时供应开水、热水。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,应免费供应开水、热水。)
(2)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:该费用由市、区(市)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、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,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。
2.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
(1)教辅材料费:按《市发改委、市教育局转发〈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〉的通知》执行。
(2)自愿入伙费: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,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(食堂)按月据实收取,专款专用,不得盈利。
(3)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: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|